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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中院调解18次化解16年信访积案-【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22 20:57:51 阅读: 来源:电子尺厂家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王群永 潘守成)一起历时16年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涉诉积案,在法官18次深入当事人所在地进行调解后,终于圆满解决。4月24日,在法官的见证下,原告刘某与被告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雒家房村委会负责人终于握手言和。  刘某与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姚家房镇雒家房村委会于1995年3月1日签订了农村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了土地租赁面积、用途,租赁期从1995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共计20年。在合同履行五年后,2001年,雒家房村委会以承租人刘某未交471.5元提留款,且从事养殖业污染环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土地租赁合同,刘某赔偿村委会各种费用8941.5元。刘某不服,上诉至张家口中院,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被告刘某的猪场、牛场等清理,土地恢复原状。为此,刘某多次赴省进京进行申诉信访,并向张家口中院申请再审。后市中院作出裁定,撤销两级法院的判决,并指令区法院审理。区法院审理时,因原告雒家房村委会未按时出庭,法院按原告撤诉处理。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刘某继续上访。  2007年6月4日,刘某再次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被驳回后,刘某不服,继续上诉至市中院,并到上级相关部门闹访。后经两级法院多次作出裁定,直到区法院于2016年8月22日作出判决,刘某与村委会均不服,向市中院提出上诉。诉讼中原告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该村委会赔偿猪场建筑物、转租补偿款等各项损失共计1593525.76元。  再审案件时间跨度大,调查取证困难,涉案地上物已灭失,当事人多年无数次上访、缠诉,双方对立情绪大,矛盾非常突出,如处理不当,必将引发新的矛盾出现。为此,张家口中院审监庭法官耿淑君就此历史积案认真分析了起因、形成的现实状况等。针对这些情况,院长王靖几次和办案法官研究梳理案情,确定调解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案。主审法官不辞辛苦,连续18次到雒家房村,深入刘某家中,以及和村委会、镇政府沟通协调,并与原告律师、现任村委会干部、村“两委”班子协调拿出多个调解方案,细致入微地做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并让双方当事人对几套方案认真思考。  4月24日,耿淑君法官与书记员鲍玉洁再次对该案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雒家房村委会补偿刘某地上建筑物损失142148元,另将两处土地约3亩租赁给原告刘某,至2028年5月1日二轮土地承包结束止,村委会撤回对刘某的侵权诉讼。  4月25日,刘某、雒家房村委会共同给张家口中院送来一面锦旗,上书:公平公正公明案已解 ,用心用法用情后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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